关于评选教育部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8-11-21

研院〔2018152

 

关于评选教育部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

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单位),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激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精神,现将教育部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正常学制内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年级、专业均无限制,华侨研究生不在申请范围内)。

二、奖项设置

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三、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等级,我校可上报教育部的候选人数如下:

香港、澳门研究生

层次/等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合计

硕士

4

5

11

24

44

博士

1

2

3

5

11

台湾研究生

层次/等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合计

硕士

1

1

3

7

12

博士

1

1

2

3

7

2.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不分配名额到具体培养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其资料,择优排序推荐;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四、申请条件

1.港澳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台湾学生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7.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8.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任务。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下载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1),提供成绩单,如有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培养单位初审材料后,于112717:30分前提交材料,具体包括:

1)学生纸质版个人申请材料(申请表、成绩单、相关科研、获奖证明材料)

2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3.研究生院汇总申请学生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

4.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复核审定,最后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以教育部发文为准。

 

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韩昕娜,地址:南校园研究生院307室,邮箱:hanxinna3@mail.sysu.edu.cn

 

 

 

                                   研究生院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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