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广州“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研院〔2020〕2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穗菁〔2020〕2号)精神,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2020年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我校应届毕业本科生申报工作由教务部负责,研究生申报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现就研究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选派留学生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60个月)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12-24个月)两种类型。申请人可按定向培养或意向培养两类提出申请。定向培养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意向培养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的服务单位。
有意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请与定向培养单位协商,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有意与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可登录广州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gz.gov.cn),了解有关企业的情况。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1. 申请人基本条件: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定向培养或在职人员),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即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家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5分或以上,托福考试95分或以上,GRE成绩300或以上,GMAT成绩650或以上;前往非英语国家的,要求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2.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GRE/GMAT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英语国家提供)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非英语国家提供)。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有学术研究成果的优先选派。
3.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自然科学类的,在SCI、EI、ISTP期刊(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获得1项以上(含1项)专利授权;人文社科类的,在SSCI、CSSCI、AHCI(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1篇(含1篇)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及翻译件(所在培养单位须盖章)、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国内外导师须签字)、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籍证明。
4. 留学机构原则上应为全球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1. 意向培养和定向培养留学人员资助经费均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从“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中列支。
2. 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
3. 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以及本项目已经资助过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任何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1. 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人员,请自行登陆中国广州人社网(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lx2.aspx)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填写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中必须明确所读国外院校的中英文全名(含分校或学区)、攻读专业及国外导师姓名及其简介。
2. 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校内申请表》(见附件2)等纸质申报材料,院系进行初审;
3. 申请人向研究生院(106办公室)提交经院系初审通过的纸质申请材料,由研究生院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对申请人进行政治思想审核。
4. 同时申请人提交《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和《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人员简介提纲》(见附件4)、《中山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毕业)申请审批表》(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人员如无法在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的,须提交此表)(附件5)电子扫描PDF文件至研究生院工作邮箱yygjjl@mail.sysu.edu.cn。
5. 研究生院在网络申请系统中初审、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办公室复审。
6.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办公室对复审通过人员组织评审、公布资助名单。
五、重要提示
1. 为确保申请人在系统关闭前能根据复审意见及时进行材料修改并完成再次提交,我校要求系统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24:00分,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17:30分,逾期不予接收。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在申请时应已正式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
3.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不得攻读外方学位,学校亦不受理其在外方注册攻读学位的相关申请。
4. 由于医学专业学位(包括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研究生必须经过足够时间的临床训练方能满足规定的临床工作能力的培养要求,所以原则上不推荐医科临床型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若确实需要申请的,则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回国后必须补足相应的临床训练时间(即在国内培养需达到学制要求的时间),方能申请答辩。
5. 入选资助名单后,不接受申报人员对申报专业、留学期限、导师的变更申请;非不可抗因素,签约后不能按申报项目实施留学的,将按违约处理。
6. 本通知及表格、相关后续通知均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路径:培养工作-国际化培养项目-广州市菁英计划)。
办公地址:南校区研究生院106室,工作邮箱:yygjjl@mail.sysu.edu.cn。
附件: 1.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新)
2. 2020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校内申请表
3.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
4.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人员简介提纲
5. 中山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毕业)申请审批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4月14日
(联系人:张华,电话:020-84113007,传真:84112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