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研究生2021年寒假及2020学年春季学期开学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研院〔2021〕6号
各培养单位:
现将在校研究生2021年寒假及2020学年春季学期开学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研究生2021年寒假放假时间及2020学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校园疫情防控,请各培养单位按照《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关于2021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校办〔2021〕3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 2021年寒假学生工作的通知》(学生〔2021〕8号)执行。
二、根据《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关于2021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2021年2月25日为正式上课时间,请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情况安排好研究生的返校报到工作,为返校的研究生在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在校研究生的网上注册(2021年2月29日0时在校生注册系统关闭)。
各培养单位应认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注册工作。具体要求及说明如下:
1.注册要求
除目前处于休学或经研究生院审批在国(境)外进行学术交流外的所有在籍研究生均需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中完成注册,尤其注意提醒有以下五种情况的研究生及时注册:
(1)延期答辩的研究生。
(2)按培养计划在校外实习的研究生。
(3)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在校研究生。
(4)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5)港澳台研究生。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研究生,不予注册。未注册的研究生将暂停发放助学金、暂停校园卡的使用功能。学校将根据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上的注册学生人数核发研究生教育相关经费。划拨经费后才补注册的学生,一般不再补拨经费。
2.报送材料
(1)针对以下情况,请培养单位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启动退学处理流程,于2021年3月14日前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①无正当理由超过注册规定期限(2周)不报到注册的学生。
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为五年,博士研究生为七年)的学生。
③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
④其他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2)不能在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必须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纸质请假申请表。
三、请各培养单位认真落实研究生安全培训和管理,按属地要求做好自身防疫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关于2021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2.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1年寒假学生工作的通知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