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1年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张华 发布日期:2021-01-15

 研院〔2021〕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1年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即将开始接受申请,为提高项目资助成效,现将2021年项目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与类型

   2021年度全校计划资助不超过20名符合条件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到国外著名高校(综合排名在前100,学科排名前50)或著名科研机构进行访学或合作研究,分为3~6个月(不含6个月)的国外短期访学和6~12个月的国际合作研究两类。出访时间一般应是整数月数。

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

   二、资助对象与条件

   1. 国外访学项目:资助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研究能力突出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到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短期访学研究,学习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实验方法或完成学位论文的部分研究工作。

   2. 国际合作研究项目:资助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研究能力突出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要求通过开题报告),在学期间到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合作研究。

   三、资助额度

   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每人资助额度为每年(按12个月计)12万人民币,资助金额按实际在国外时间核定。

   四、审核与执行程序

   1.博士生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至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1)《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导师推荐信;

   (3)对申请人较为了解的两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4)外方导师或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须注明到达时间(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到达),明确出访期限;

   (5)申请人访学与合作研究国外导师、出访机构简介,简介内容包含国外导师学术水平、出访机构综合或学科研究方面的排名情况;

   (6)英语水平证明(须达到国家公派英语要求);

   (7)在读期间成绩单;

   (8)已获科研成果。

   2.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与推荐:申请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及时审核申请材料、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格、学术诚信等加强审核后,方可推荐。

   (1)培养单位党委须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审查,并填写审查的具体情况和意见;

   (2)培养单位组织2位及以上专家对通过思想政治审查的申请人进行出国访学或合作研究必要性、学习、科研能力,研究计划及预期成果等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后,培养单位对拟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或培养单位提交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和专家评审依据、公示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与质量管理处办公室(106室)。

   4.研究生院提交学生申请材料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做学生是否违纪或其他思想政治方面审核。

   5.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资格等条件进行复核,并对各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6.完成审核后,即为拟资助学生,研究生院通知拟资助学生到研究生院培养与质量管理处(106室)领取统一开具的英文版资助证明。

   7.拟资助人应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出国手续,并凭研究生长期出国(境)申报表、签证、机票订单等资料到研究生院办理签订资助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2)、领取经费审批通知等相关手续。

   8.拟资助人在研究生院领取经费审批通知后,应于通知有效期内,持出国(境)申报表审批材料、个人护照、签证、邀请函、机票行程单、住宿订单等资料,自行前往核算中心办理领款。领款后作为受资助者,按申请计划开展国外访学或合作研究工作。

   9.受资助者回国后须进行结项,于回国15日内提交结项材料(附件3),包括结项报告表、出入境记录、外方导师评述函、科研成果与学术活动材料及1-2张个人学习交流照片等。对违反协议约定学生,研究院有权利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要求退回资助款。

   五、其它有关说明与要求

   1. 根据学校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出国,逾期资助资格自动失效;因签证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出国的博士生,可申请下一年度项目或其他类型项目;因个人原因放弃资助资格的博士生,不得再次申请本项目。

   2.本项目对每位符合申请资格的博士生仅资助一次;不接受已经在国外的博士生或出国前没有申报回国后补办的申请。

   3.本项目受资助人应按申报的出访机构、出访期限和出访计划执行出访任务,不得擅自变更;资助协议书内容不得更改,只应填写空白部分。

   4.所有列入资助计划但无法出行的博士生均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一份“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未出行情况说明表” (附件4),说明具体情况与原因,须博士生个人签名,导师审查签名确认;同时告知国外合作导师,积极、诚信地取得对方谅解。提交一份外方导师知情同意的文件(如往来邮件等),连同“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未出行情况说明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未出行情况说明材料的博士生,将不再允许申请此项目。

   5.受资助博士研究生派出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暂行办法》(附件5)及相关规定执行。

   6.申请、行前及结项材料可参照附件6指引准备。

 

   附件:1. 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2021年修订)

       2. 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资助协议书(2021年适用)

       3. 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结项报告(2021年修订)

       4. 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未出行情况说明表

       5. 《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6. 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资助计划申请各阶段材料准备指引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月14日

(联系人:张华,电话:84113007

电子邮箱:yygjjl@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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