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广州“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华 发布日期:2021-04-20

研院〔2021〕5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穗菁〔20211号)精神,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2021年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我校应届毕业本科生申请、审核工作由教务部负责,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的申请、审核工作,及负责推荐名单报送工作。现就2021年该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选派留学生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60个月)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12-24个月)两种类型。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1. 申请人基本条件: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定向培养或在职人员),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即198633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家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5分或以上,托福考试95分或以上,GRE成绩300或以上,GMAT成绩650或以上;前往非英语国家的,要求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181日至2022731日。

        2.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及翻译件(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盖章)、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GRE/GMAT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英语国家提供)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非英语国家提供)。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有学术研究成果的优先选派。

        3.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及翻译件(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须盖章)、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国内外导师须签字)、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籍证明。

        4. 留学机构原则上应为全球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1. 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

        2. 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以及本项目已经资助过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任何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1. 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人员,请自行登录广东政务服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54001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填写相关材料。

        2. 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校内申请表》(见附件2)等纸质申报材料,院系进行初审;

        3. 申请人向研究生院(106办公室)提交经院系初审通过的纸质申请材料,由研究生院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对申请人进行政治思想审核。

        4. 以上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进行申请系统中材料的形式审核工作(系统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审。故申请人请注意,在系统材料提交后至申请结束前,须经常留意系统中的审核状态,若是被退回,请及时按照退回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

       5.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办公室对复审通过人员组织评审、公布资助名单。 

五、重要提示

        1. 为确保申请人在系统关闭前能根据复审意见及时进行材料修改并完成再次提交,我校要求系统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167日上午800,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671730,逾期不予接收。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在申请时应已正式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

        3.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不得攻读外方学位,学校亦不受理其在外方注册攻读学位的相关申请。

        4. 由于医学专业学位(包括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研究生必须经过足够时间的临床训练方能满足规定的临床工作能力的培养要求,所以原则上不推荐医科临床型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若确实需要申请的,则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回国后必须补足相应的临床训练时间(即在国内培养需达到学制要求的时间),方能申请答辩。

        5. 入选资助名单后,不接受申报人员对申报专业、留学期限、导师的变更申请;非不可抗因素,签约后不能按申报项目实施留学的,将按违约处理。

        6. 本通知及表格、相关后续通知均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路径:培养工作-国际化培养项目-广州市菁英计划),项目选派指引见附件3

     办公地址:广州校区南校园研究生院106室,工作邮箱:yygjjl@mail.sysu.edu.cn

      附件: 1.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新)

                2. 2021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校内申请表      

                3. 2021年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指引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1420日 

(联系人:张华,电话:020-841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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