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研院〔2022〕133号
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310号)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启动2022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 捐赠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已注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2022级研究生新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进入第七学年学习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 捐赠奖学金:符合捐赠方要求的研究生(详见附件1)。
三、名额及奖励金额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教育部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91人、硕士研究生244人。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2万元。
2. 捐赠奖学金:捐赠方确定的奖励名额及金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别捐赠奖学金为差额推荐,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上述标准,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
五、评选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助金、国家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我校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同时,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协助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及时下发本单位研究生各项奖助学金评选通知,并提前公布本单位的研究生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国家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的评审组织和评审结果审定等工作。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的要求,评审委员会委员应以本单位教育与学位委员会成员为主,同时应有本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代表各一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 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 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
(1)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
(2)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3)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各项捐赠奖学金的要求详见附件1。
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应坚持科学教育评价导向,围绕参评研究生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各培养单位可根据相关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参评成果材料评审要求。
六、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学生向各培养单位提交材料时间以各单位通知为准。
2022年10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推荐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中山大学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2022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相关材料装订好后,请按单位推荐顺序标明序号(请写在装订材料首页的右上角)。
(2)初评推荐学生的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上的名单应按照单位推荐顺序排序。所提交电子版表格应包含所有字段,所提交纸质版表格只需打印对应字段内容,纸质版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盖公章的纸质版、电子扫描版)。
2. 捐赠奖学金
捐赠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提交捐赠单位审定,最终获奖名单以捐赠方确定为准。
(1)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医药学奖学金报送时间:2022年9月28日前;
(2)其他捐赠奖学金报送时间:2022年10月10日前。
捐赠报送材料详见《中山大学2022学年研究生捐赠奖学金评选奖项及要求》(附件1)和《中山大学2022学年研究生捐赠奖申请表、汇总表》(附件3)。
附件:1. 中山大学2022学年研究生捐赠奖学金评选奖项及要求
2. 中山大学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
3. 中山大学2022学年研究生捐赠奖申请表、汇总表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范老师,电话:020-84112519,邮箱:yjsjzj@mail.sysu.edu.cn,地址:广州校区南校园493栋研究生院307/306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