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研院〔2022〕126号
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非在职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不含2020级及此后年级的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含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在职定向就业(委托培养)学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助金需单独评审。
二、评审原则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的要求,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中应坚持科学教育评价导向,围绕参评研究生2021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不拘泥于简单化、指标化、数据化的评价模式,多角度引导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营造风清气正、潜心治学、宁静和谐的学术环境,实现研究生奖助金动态调整,能上能下。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与招生考试相关的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研究生院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原则
1.2021级及此前年级的博士研究生(老生)
一等奖助金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因素,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优势学科倾斜。其中,一等奖助金名额中包含“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博士研究生,该类博士研究生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中大研院〔2019〕93号)单独进行考核,不参与此次奖助金评审。各培养单位基本修业年限内2021级及此前年级的博士研究生(老生)奖助金名额合并下达。
2.2022级的博士研究生(新生)
校长奖学金(特等)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因素,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优势学科倾斜。
其中,校长奖学金(特等)名额中包含“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博士研究生,该类博士研究生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中大研院〔2019〕93号)单独进行考核,不参与此次奖助金评审。
3. 各培养单位的具体名额研究生院将以邮件形式分别通知到各单位。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具体请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相关规定。
五、评审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 评审组织
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我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发放、管理等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应以本单位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为主,同时应有本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代表各一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2. 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老生)填写申请表提交个人申请(申请表提交截止时间由各培养单位通知,申请表见附件1),导师审核推荐,各单位组织评审。
2022年9月26日17:30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填写《中山大学2022学年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奖助金评审结果。
若本单位有不符合奖助金资格的学生则需上报《中山大学2022学年研究生奖助金取消情况汇总表》(附件3)。
以上附件2、3表格需有经办人签名,请本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请报送excel文件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件到本通知工作邮箱,纸质版文件可直接送交研究生院或通过校内文件交换、快递寄送。
六、其他事项
1. 各培养单位应依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经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本单位组织开展2022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前,在本单位公示3天,如无异议,以OA形式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查。此前组织2022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时已同时报送了本单位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无需重复报送。
2.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学校关于开展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平、公正地组织本次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并按时按要求报送评审结果。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和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负责地提供、核对真实情况和数据。各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监督,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受理各单位和师生的异议,按照职责及时核查和处理相关异议。
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结果,获奖助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时注册的,待研究生院复核、按要求进行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奖助金将按时发放。“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需待单独考核结果公布后发放奖助金。
出现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报奖助金评审结果,报送名单出现学生姓名、学号、推荐等级错误,或经研究生院复核发现报送名单不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关于研究生奖助金基本申请条件、评审对象范围,少报、漏报等情况,因此造成获奖助研究生的奖助金延迟发放、学校研究生奖助金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等不良影响由相关培养单位承担。
附件:1. 中山大学2022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2. 中山大学2022学年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
3. 中山大学2022学年研究生奖助金取消情况汇总表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4日
(联系人:徐老师、钟老师,电话:020—84114280、84111685,邮箱:yjsjzj@mail.sysu.edu.cn,地址:广州校区南校园493栋研究生院307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