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发布人:蒋海红 发布日期:2023-09-05

各附属医院(中心)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现将我校2023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答辩条件

1. 通过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时间为2020年6月及以后的);

2. 在资格认定后1年内完成所有的课程考试;

3. 通过开题审核,已完成论文写作及通过预答辩;

4. 论文答辩申请通过导师、院系审核;

5. 在学期间完成了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成果。

二、申请答辩程序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于9月11日至9月25日前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gms.sysu.edu.cn)。第一次登录该平台的申请人需先激活NetID,请访问:https://cas.sysu.edu.cn/pwm/public/activate获取登录平台的NetID及登录密码。有关NetID激活更多信息请访问网络与信息中心FAQ,网址:https://inc.sysu.edu.cn/cat/147,联系电话:020-84036866。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并提交《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后,下载并打印该申请书,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后,交导师填写 “指导教师意见”。申请书将作为学位档案保存,要求填写规范,格式正确,不可涂改。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请于9月26日至10月18日前(8:30-11:30,15:00-17:00),携带以下材料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108室)办理答辩手续:

1.《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申请书必须由导师及相关医院签署审核意见。曾提交答辩申请但未通过论文评审或答辩者,须重新提交申请书。

2.《中山大学同等学力博士课程成绩单》一式三份。成绩单由中山医学院填写并审核盖章。

3. 公开发表的用以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具体根据各附属医院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条件,相关学术成果佐证材料须经导师签字确认。)

4. 交费证明。根据《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粤价〔2013〕294号),同等学力首次申请博士学位学费为15000元,再次申请为7500元。

三、论文评审和答辩组织

学位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后,由各院系通知通过审核的答辩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论文电子版格式应符合《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格式的要求》(格式参见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管理规定”)。论文命名格式为“申请号+专业名称”。论文将进行匿名评审,请注意论文的扉页、中英文摘要、正文以及附录部分均不得出现申请人和导师的姓名(正常引用除外),致谢部分暂不收录。

申请人导师是第一责任人,须严把论文质量关,坚决杜绝“问题论文”的出现。

     论文评审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双盲送审。各院系负责将申请人的论文上传至送审平台送审。

院系根据论文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组织论文答辩,并落实答辩的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

论文评审和答辩要求依照《中山大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论文评审完成后,评审结果需录入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并根据论文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组织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和临床能力考核应在11月下旬前完成。请申请人主动与有关院系保持联系。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为本领域高水平专家,须经过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能聘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应由校内专家担任。申请人须根据论文评阅书所提出的存在问题及修改建议,做出相应修改,形成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见附件1)。论文评审通过者参加答辩的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由院系负责。

论文答辩会后,学位申请人应当按照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修改论文,形成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专委会)(详见附件2)。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提请院系研究生学位审议机构审议。

院系研究生学位审议机构应逐个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议:包括对照学位论文答辩意见的修改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明确意见,重要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应书面报上级学位评议机构讨论。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答辩通过后两周内,将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和纸质版提交至院系,由院系统一提交至学校图书馆及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用于学位论文抽查;院系收集申请人纸板照片,并将盖章后的学位证书及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移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注意:提交论文电子版时所填写的学号为申请号。

五、有关授予博士学位的说明

统考英语成绩和取得申请学位资格的有效期(分别自取得统考英语考试成绩和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计算)均为三年。学位申请人必须在统考英语成绩和取得学位申请资格有效期内,按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完成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通过论文答辩和临床能力考核,经院系学位审议机构审核提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获得博士学位。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定于12月下旬召开。经审批获得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请于2024年1月到学位办公室领取学位证书。

六、有关领取授予学位档案的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后,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应归入其人事档案。相关档案将由博士学位获得者自行领取后交至本人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归入人事档案。

 

附件:1. 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

           2. 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专委会)

           3. 学位证书照片要求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4日

                   (联系人:蒋老师,电话:020-8411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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