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

稿件来源:中山大学研招办

中山大学是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医工农艺,设有7个学部,78个硕士招生单位(含10家附属医院)。2027年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72个一级学科,45个专业学位类别,涵盖除军事学外的所有学科门类。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3. 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考时学历为准)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报考前须经报考单位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 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1.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报考时为在读研究生(非应届生)的,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获得拟录取资格的,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拟录取资格方有效。

6.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二)报考下列医学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报考医学学术学位(1002临床医学、1003口腔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只接受授予医学学位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2. 报考医学专业学位(1051临床医学、1052口腔医学)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各项要求。

(2)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等专业。

(3)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5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

(4)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体育专业学位中的竞赛组织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1、2、4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报考前须经报考单位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1、2、4项要求。

2. 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3.符合招生单位其他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

(五)其他类型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的考生,均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单独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相关规定详见《中山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及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在网上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如报考(或申请调剂)普通计划,可享受初试加分。

3.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六)我校不接收以下类型人员报考: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 “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上述各类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将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报考点及考试报名

(一)报考点

1. 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考点的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报考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

2.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中山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请查阅各报考点公告。

3. 中山大学报考点公告发布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选择中山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符合公告的接收考生范围。不符合中山大学报考点要求的考生,请按照当地省(市)招办和报考点的规定,选择其他报考点。因考生个人原因错选报考点、提交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要求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 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和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单位网页了解中山大学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4.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规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报考点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5.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 按规定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报名时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信息。在网上确认阶段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以上原件进行复核。

10.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11.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中山大学报考点公告和报名审核要求,将另行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请查阅相关报考点的报名公告和要求。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

(一)初试科目

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3个门类学术学位,及体育、应用心理、博物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中医、医学技术、针灸等12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在复试中考核。

我校各专业的初试科目设置详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初试时间

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19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 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四、复试、调剂及体检

(一)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校内各招生单位根据上线生源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考生报考资格复审于复试前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验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考生持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1. 具体复试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信息详见校内各招生单位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考生可通过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单位网页了解调剂需求和相关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剂事宜。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阶段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特殊类考生初试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九)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政审及录取

(一)政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的同时可以通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录取相关政策

  1.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等国家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详见附件(数据截至2026年9月30日),后续若有调整,请至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最新标准,查阅路径为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公开事项-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国家奖学金等,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审办法以入学时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七、学制及其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EMBA为2年)。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二)具体培养所在校区(园)以各培养单位的实际安排为准。

(三)各学科专业招生目录详见附件。因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教育部确认为准。

八、联系方式

1.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275

官方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

咨询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电子邮箱:yzba@mail.sysu.edu.cn   

2. 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如教育部相关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我校将结合本校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